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室):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1号)和新修订的《“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实施细则》(农市发﹝2021﹞1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要求,农业农村部将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等“菜篮子”食品管理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对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2020年度“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现将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0年度“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工作安排
(一)自我评价。2021年5月31日前,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按照《实施细则》和《2020年度“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指标解释》(见附件)有关要求,按时、准确提供相关数据、材料,开展考核自评工作,并在“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管理系统上(网址:vpn.caas.cn,系统于4月20日―5月31日开通)完成数据填报、证明材料上传、自查报告上传等工作,同时将经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主管负责同志审核并盖章后的纸质版自查报告,一式两份报送农业农村部市场与信息化司。自查报告要全面客观反映2020年度“菜篮子”市长负责制的主要工作成效、考核自评情况、问题及原因分析、下一步工作计划,字数在3500字以内。其中,工作成效应涵盖生猪生产、“菜篮子”产品冷链物流、公益性农产品市场建设等方面的措施成效。
(二)复核评定。6月30日前,根据《“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任务分工方案》(农市发〔2017〕5号)的具体任务分工安排,联席会议各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对照考核指标及要求,结合日常监督检查情况,在考核管理系统上对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考核自评情况进行复核评定。
(三)抽查考核。8月31日前,召开联席会议,确定抽查城市,并由所有成员单位共同组成若干工作组,开展实地考核,形成抽查考核报告。
(四)综合评定。10月31日前,召开联席会议,对复核结果和抽查考核情况进行审议,确定考核结果,形成综合考核报告,由农业农村部报送国务院,同时抄送中央组织部。
(五)结果反馈。12月31日前,考核结果经国务院审定后,由联席会议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通报,对连续两次考核结果优秀的城市给予通报表扬。
二、考核工作要求
(一)加强考核工作组织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新发展阶段“菜篮子”工程建设的重要意义,切实压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加强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材料审核与填报,确保高质高效如期完成考核自评工作。
(二)严肃考核自评工作纪律。开展考核自评工作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确保有关证明文件和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对考核中存在弄虚作假的城市,将取消其考核成绩并通报批评,对直接责任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三)严控考核工作时间安排。各地要严格按照考核工作时间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数据材料上报、自查报告提交。证明材料要严格把关,确保精准简要,针对性强。
(四)严守文件资料保密要求。“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自评过程中涉及政府及有关部门数据、政策、规划、报告等文件和材料,涉密文件要严格按照国家各项保密规定和要求办理,不得上传到考核管理系统。
三、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沈辰 刘福江
联系电话:010-59191724/3279 15210087149
传 真:010-59193147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南里11号农业农村部市场与信息化司品牌与流通促进处
附件:2020年度“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指标解释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21年4月12日
附件:
来源:农业农村部网站
编辑:毛绪强
监制:姜玉桂
微信扫码或者长按 abac400 复制添加好友,请回复“进群”,我拉你加群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