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农贸市场整治与管理主要经验做法
农贸市场整治是全省城市环境综合整治“931”行动重要内容,其整治质量的高低直接关系到人们购物条件的改善和城市形象的提升。
宿迁是一座新兴的地级市,近年来,随着中心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城市大型商业功能的不断完善,中心城区农贸市场分布不合理、设施不配套、环境脏乱差等问题日益凸显。
2013年以前,宿迁中心城区共有16个农贸市场,其中,室内菜市场10个,其余均为棚顶式或棚户商铺式菜市场。大部分农贸市场建设档次低、功能不配套,且管理不规范,广大市民要求切实改善提升市场环境的愿望十分迫切和强烈。
对此,市委市政府从重视民生、改善民生的高度出发,多年来持续开展了农贸市场整治活动,特别是2013年以来,结合全省城市环境综合整治“931”行动统一部署要求,按照“一手抓新建菜市场的规划建设,一手抓老旧菜市场的标准化改造”的思路,先后在中心城区高标准规划新建了4个菜市场,并对10个老旧菜市场进行了标准化改造,取得了显著成效,受到了广大市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
从第三方测评显示,公众对老旧菜场改造工作满意度达95.98%。主要做法是:
一是从组织推进入手,实行项目化运作。
按照“工程化管理、项目化运作”的思路,宿迁市自2013起,把农贸市场建设改造工作纳入中心城市民生六项工程建设三年计划,对每个建设项目明确投资主体和实施主体,并排定时间节点,按照“统一标准、统一设计、统一考核”的原则,由市“两场一街一中心”建设工程分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分指挥部”)负责统筹组织推进。
为确保把这项民生实事工程抓实、抓好、抓出成效,在工程启动实施前,市政府专门出台了相关优惠政策,对新建或改造升级的“两场一街一中心”(菜市场、停车场、餐饮特色街、社区服务中心)项目,凡产权自持的,免缴市权范围内的各项规费和服务性收费,优先安排建设用地指标,土地按成本价出让,开发保企业所缴纳的全部税收市以下留成部分,由同级财政前三年全额奖励,后二年减半奖励。
特别是对标准化升级改造的农贸市场项目,市政府专门出台配套奖补政策,下发了《宿迁市区标准化菜市场改造建设实施方案》,明确由市、区两级财政和市场举办者三方按照2:3:5比例分摊改造资金;
对菜市场建设与管理的相关标准规范进行修订完善,出台了《宿迁市标准化菜市场建设标准与管理规范》,为菜市场的建设改造提供标准规范支撑;
制定了配套考核办法,对老旧农贸市场改造按照实施主体自查、市直部门专项检查、联合考核评定三个步骤,对改造工程的方案制定、宣传发动、实施进度、改造效果、资金保障、安全生产等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监督考核,做到完成一个考核验收一个,并将考核结果与奖补资金相挂钩。
在施工建设过程中,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并经常深入现场检查、指导、推动;市分指挥部充分发挥了牵头抓总和组织协调作用,全面制定并落实了工作例会、联合会办、现场推进、督查通报等系列工作制度;
各实施主体实行“一个项目、一名领导、一套方案、一个班子、一抓到底”的推进机制,对每个建设改造项目倒排工期、挂图作战,有效保证了工程建设又好又快实施到位。
二是从硬件设施入手,推行标准化建设。
“硬件短腿”是造成农贸市场环境差、管理难的主要因素。2013年以来,宿迁市围绕“建设全国一流”的目标,依据国家和省、市相关标准化菜市场建设标准规范,按照高标准规划、高标准设计、高标准建设和符合实际情况、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符合未来发展要求的“三高、三符合”的原则,全力推进中心城区农贸市场的标准化建设改造,逐步形成了以标准化菜市场为主、超市和品牌直销店为辅的市场格局。
2014年,中心城区黄河、新园、南果园3个新建农贸市场先后投入使用,城东、恒佳、府前、西楚、嘉汇、万福隆等10个市场进行标准化提升改造,改造内容涉及两大类13小项,主要包括设立检测室,对所有农产品农药残留进行检验;设置LED显示屏,动态公布农产品价格、检测信息等;
完善改进监控、音控等设施。硬件改造主要包括菜场入口改造;柜台改造;活禽宰杀区、熟食区、水产区改造;污水管网和水电线路改造;
地面、立柱瓷砖铺装和墙面粉饰出新以及安装灯槽、桥架;市场内店面招牌统一规范;配套消防设施和环卫设施改造等。
通过实施标准化改造,农贸市场的设施设备更加完善、功能布局更加合理、食品安全更加保障、购物环境更加整洁,受到了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从第三方测评显示,公众对老旧菜场改造工作满意度达95.98%。
三是从周边环境入手,开展立体化整治。
宿迁市在农贸市场整治过程中,通过开展领导分片包干、机关基层联动等整治活动,对市场地面、地下、立体空间和食品安全进行立体化、全方位整治,努力实现市场整体面貌“一朵花”。
一是全面治脏。每个市场按至少1人∕500平方米标准配备了清扫保洁人员,每个市场保洁管理人员由过去的平均4人增加到现在的10人,保洁范围向市场周边适当延伸,实行全天候动态保洁,并因需配备了垃圾收集容器,做到场内场外产生的垃圾“随脏随扫、日产日清”。
二是全面治乱。在菜场周边科学合理施划停车位,并规范车辆停放,做到车头车尾一条线和同向停放;全面取缔场外流动摊点以及倚门出摊等行为。对9个“打时差”摊贩比较集中的“马路市场”予以取缔,疏导马路摊点经营者“入市”经营,室内农贸市场经营户由过去的不足2000名,增加至2871户。
三是全面治差。对污旧破损的市场建筑立面进行重新贴砖或粉饰出新;对空调外机乱安乱装或管线乱扯乱挂现象从外观进行包装美饰;对乱搭建的临时设施依法进行拆除;对室内外店招标牌进行统一设计、统一制作。
四是全面治劣。农贸市场作为保障市民“菜篮子”、“米袋子”的主要来源,市工商部门狠抓食品安全质量整治,开展市场“四打击四规范”专项行动,重点查处假冒伪劣和过期变质等问题米面、粮油、肉制品,开展食品抽样检验1470个批次,立案查处农贸市场内食品案件57件,查获各类不合格或劣食品290余公斤,罚没款7.5万余元。
经营户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健康证“三证”齐全率显著提高,凉菜、卤菜等散装与现场制售食品卫生环境显著改善,从源头上保障了食品安全。
四是从规范管理入手,健全长效化机制。
按照“建管并举、即治即管”的思路,市政府先后下发了《市区农贸市场经营管理规范》、《中心城市农贸市场长效管理制度》,在此基础上,市工商部门编写《农贸市场标准化管理指导手册》,出台农贸市场《商位租赁合同》、《经营管理及物业服务合同》两个示范文本,制定《工商职责内集贸市场监管职能明示表》等系列配套文件,积极探索创新农贸市场长效管理办法,确保持久发挥服务市民的职能和效益。
目前,正在大力推广“335”管理模式。一是在管理主体上实现“三方”参与,即主办方自我管理,农贸市场主办方作为市场管理第一责任人,对市场内经营秩序、商品质量、环境卫生、消防、物业等事务负管理责任,对场内经营户实行信用分类管理;
部门联合监管,属地负总责,工商部门牵头,城管、商务、住建、食药、环保、物价、公安、消防等部门共同建立农贸市场综合执法联合联动协调机制;
目前,市工商局、城管局及市场属地基层政府共同构建“一场三方联勤共管”市场日常管理机制,排定中心城市18个市场责任人名单,实行干部“驻场”管理。
市农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商务局、市环保局、卫生局、质监局等单位也都明确了联络员。行业自律管理,发挥“宿迁市市场协会”作用,制定行业标准,开展“文明诚信市场”创建,提倡诚信自律,实现自我约束、自我管理。
二是在管理方式上“三化”并用,即实行契约化管理,市场主办方与经营者签订农贸市场《商位租赁合同》和《经营管理及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约定履约保证金,提升双方履约自觉性;
实行标准化管理,各部门依据职责,落实《宿迁市市区标准化菜市场建设与管理规范》,实施标准化管理考评,强化考评结果综合应用;实行信息化管理,采取信息化技术手段,对市场主体管理、农产品和食品安全管理、主办方管理效果考核、环境卫生动态监测等,达到科学化、精确化、高效化协同管理。
三是在落实办法上“五措”并举综合运用,即落实政府投资,将农贸市场作为新建住宅小区公益性配套建设纳入城市控制行详规,提升农产品流通“最后一公里”的组织化水平。
探索采取政府股权投资等模式,以资金换机制,通过加大政府刚性投入力度,引导带动社会资本投入,支持国有资本投入,发挥市场服务宏观调控的积极作用,建设改造公益性农贸市场;
落实责任机制,政府与各街道和职能部门、街道与市场主办方签订责任书,落实工作责任,市场主办方与经营户签订《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及物业服务合同》,推行履约保证金制度;
落实全程管理,实行静态监管,将市场业态布局、划行归市信息、各区域管理和保洁责任人、经营户信用情况、被督办整改情况等信息通过互联网向消费者公示,保证公众随时掌握市场最新动态。
实行实时监管,将市场内摄像头进行联网,实时监控,针对监控发现的问题立即通知相关市场综合执法整治组前往现场处置;落实分类管理,开展“文明诚信市场”和“文明诚信经营户”创建,加强行政指导和业务培训,对市场主办方管理差、群众意见大的市场,及时开展市场秩序、食品安全、环境卫生等集中整治。
建立“农贸市场经营者”信用数据库,纳入“诚信宿迁”社会信用建设体系,将各部门对市场主办方和经营户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结果,纳入“农贸市场经营者”信用数据库在市信用平台上予以公示。
目前,我市汇集市区21个农贸市场的2871户经营户主体基本信息数据,通过公示力量,推进经营者由他律向自律转变,增强农贸市场长效管理内生动力。落实考核奖惩。由市城管委负责对农贸市场管理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实行综合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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